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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躂乏我


我只是覺的此事該落幕了, 不要再落井下石不要再藉此炒收視


再這樣鬧下去, 人家會認我們不是法治社會, 什麼都訴諸民粹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就算是罪犯也有基本人權


當街打人是很不應該, 真的, 可是這樣把人家當眾凌遲羞辱又是文明國家的媒體該做的事嗎


一切就交由法律程序吧, 現在媒體的做法不是未審先判嗎


民粹非常可怕, 容不下與自己不同的聲音


可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也都有權發表


搞到這樣好像有不同聲音者也與犯罪者同罪一樣


就我看來, 這兩人的行為真的說不上是那些名嘴口中的罪大惡極,泯滅人性


頂多就是一對腦殘加沒大腦不成熟的男女


看那些名嘴在節目上那樣罵的義憤填膺,仿彿自以為是正義使者的嘴臉, 真是噁心


然後就開始將這些人過去的既往整的大起底, 好的避重就輕, 不好的大肆宣揚 (難道就不能就事論事嗎)


真正那些強奸殺人的, 虐童致死的也沒遭受如此的公審


很明顯是為了炒話題


現在沒有律師願意為犯罪者辯護


那犯罪者的人權在哪裡


這些人犯錯在先, 真的是很不應該


但畢竟他們不是分屍連環殺人魔, 不是連續搶劫犯, 也不是強奸犯


一開始雖然因著犯罪一方企圖擅用社會強勢來先發致人須要輿論來主持公道


但隨著進入司法, 社會輿論就該視可而止了


社會不應如此趕盡殺絕, 凡事還是應該要回規法治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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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nako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