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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來了一個頸椎損傷在外院開完刀大約2週的男子
帶著外院的病歷摘要要求要住院
是啦,頸椎損傷剛開完刀在診斷上是符合住院的條件
可是問題是這個病人好手好腳還走來走去的
我就跟他說明: 你可以趴趴走,不用住院,若是真的要做復健可以從門診來做復健
家屬(他老婆)說: 可是我們要上班沒人可以帶他去做復健,而且也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家裡
我心想: 這不是你的家庭問題嗎,應該要自己想辦法啊,可以去找短期安置機構,們這邊又不是托育中心,更何況這個30多歲的大男人,手腳都好好的,自己走來走去都不成問題,有什麼好不放心的
我直覺又覺的是一起想領保險金的案子
當下就拒絕他們,說: 你如果住院就是輕病入院,這樣我會被抓
這對夫妻就倖倖然的走了
想不到到了下午,我在病房又遇到他們拿著入院通知單來說要辦住院
--> 原來是他們早上闖關不成,下午又去找別的醫師,結果主管就把他收進來了
想想就覺的他們就是有古怪,早上我已說的很明白,不收就是不收,請他們另謀高就,結果一直要賴在我們這邊,想也知道他們自己也知道理虧,不敢去別家較大間的醫院問
當然我知道主管會希望業績越多越好,可是不能這樣遊走法律邊緣,畢竟實際上要照顧病患的是我,如果被抓也是我有事
就算不會被抓,我也不希望稿壞自己的名聲. 這種事情在這群人間都會口耳相傳的,到最後想領保險金的就會聚到這裡來
雖然我們是家小醫院,可是好歹也是正派經營規規矩矩的做事情,不要濫收濫收,失了原則,也把自己的格調稿低了
幸好的是,我們現在也沒有床,我就交付護士們,請他們將這個人的順位永遠排在最後,不要通知他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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