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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說的其實就是ㄧ種被害者心態


這種心理也常常出現在一些病人的家屬身上


來排復健病房,一附勢在必得的神態,


如果跟他們說超過半年的黃金療程,不能收住院


有些沒有風度的人就會當場變臉開罵:


" 你們怎麼這樣,病人這樣癱瘓都不會好了怎麼帶回家,為什麼不能住院"


"對我們這些領薪水的一般人不公平....."


" 你自己帶回家顧看看. 不是你的家人就這樣...."


"我們有繳健保費位甚麼不能住院"


更激烈的還會打電話到健保局申訴, 賤保局還會跟家屬說: 我們沒規定不能住院,還是要看醫師的決定 --> 把問題都推到醫師身上,實在很賊


我倒是想問這些人: 請問妳們繳的健保費是多少? 請問你身處在甚麼國家?


一個月繳幾百塊的保費是想要有多好的服務? 國家能給你的就是基本型的套餐,繳幾百塊想吃滿漢全席,你想有可能嗎


要怪就怪你身處的不是先進國家,又不是像北歐加拿大那種福利國家,在開發中國家要求福利國家的醫療照顧也不大有可能吧,話再說回來,那種國家民眾繳的稅可是非常重的,請問這些人你每年繳稅多少,想要國家怎樣照顧你,健保的錢就這麼多,一定是會拿來先照顧急性病人


民眾常常都搞不清楚長照跟住院的不同,我可以理解一般家庭在遇到家人遭遇變故的不知所措,更何況常常發生事故的都是家庭中的經濟支柱. 可是在一般黃金療程的半年內,已經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讓家人做好準備,像是居家照顧或無障礙空間改造,或尋找安置機構等等,如果半年的時間都還沒準備好實在不是理由,這是不願意去做,不是沒辦法, 很多人就是沒有長期規劃,一天過一天,想把病人永遠放在醫院中省錢省的照顧


因為大多數的狀況下,神經受到傷害多多少少都會留下一些殘存的後遺症, 想要住院住到手腳會跟正常人一樣動,那大概住到死都沒辦法,總不可能一輩子都住在醫院中吧, 所以說以手還不會動,腳還不會動等理由要求住院一點都不合理


更何況病人是誰的親人,又不是醫療人員的親人,不是醫院的責任更不是社會的責任,如果連家人都只想放在醫院不帶回家,誰又該位病人負責, 說甚麼家裡面沒有人顧, 說真的那都是家務事,關醫院甚麼事? 醫院又不是安養院更不是托嬰中心,家裡面沒人顧應該要自己想辦法才對


說甚麼不公平, 這社會本來就是不公平的,要嘛就想辦法往上爬,不要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做好養生保健,買高額商業保險啊,要不就接受現狀, 認份的接受老天爺的安排


現在很多人都有那種被害者心態, 覺得今天我家裡發生事故,大家都欠他的,社會政府要為他負責,提一句網友寫的笑話描述得很貼切: 進的了醫院的就告醫師,進不了醫院可以上救護車的就告救護車司機, 上不了救護車的就告見義勇為的路人, 找不到人告的就申請國賠.


 說到底發生疾病事故誰應該要負責? 自己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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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nako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