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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以前還不會這麼嚴重


現在的民眾一點點芝麻蒜皮的小事就像要了他的命一樣, 動輒投訴媒體, 動輒按鈴申告


有的時候看新聞真的覺得好無聊, 好沒大腦


這種枝微末節的小事也在報, 然後這些記者就無所不用其極的盡誇大之能事, 把一點點小事說的好像罪大惡極, 人神共憤一樣


真的好無聊


媒體應該要有導正社會風氣的使命感, 但現在卻變成社會最大的亂源


每次看到甚麼: 扯!!, 民眾直呼誇張!! 某某某氣炸了! 民眾直呼離譜


我心裡只覺得只有少數幾個機車份子覺得誇張吧, 還有媒體在敲邊鼓


事實上他們在報的這些事情真的很多都指是店家跟民眾私下的糾紛,上新聞很不登大雅之堂


還有: 有沒有別的用詞啊, 計者都不用做功課的喔? 每次用詞千篇一律, 虧我們對記者的印象應該是文筆很好, 結果用的詞句永遠都一樣, 這樣也能變成一篇新聞, 有夠混的


(還是現在的記者只要長的正, 長的帥就夠了, 還有就是要有一顆為恐天下不亂的心)


怪不得有對岸的民眾來台灣看新聞只覺得我們的新聞夠幼稚, 我覺的批評的對極了


但是媒體永遠是不思改善的, 照樣每天新聞亂報一通, 嫌社會不夠亂, 民眾不夠機車


這樣的結果, 就是變成社會民眾普遍的風器就是計較成性, 不曉得要寬厚對人, 不知道得饒人處且饒人的美德


常看到的ㄧ些新聞就是飲食店家的食物偶有一點點的小失誤或者是份量不如以往, 民眾就投訴媒體. 不覺得這種民眾很不善良嗎? 遭投訴的店家往往都不是全國連鎖會影響全台灣民眾的店家喔, 人家只是做個小生意幹嘛這樣搞人家? 民眾對自己的餐點不滿就直接跟店家講就好啦 , 店家有道歉有改善的誠意這不就夠了,頂多下次不要再去吃, 讓市場來淘汰不良店家.  在我看來很多這類的新聞都是私人恩怨, 無聊得很. 我看了只會同情店家並且覺得投訴人很機車是一般俗稱的澳客


還有都不先去求證就憑民眾自行拍攝的影片單方面的上新; 像前一陣子不是有個老人被兒子用繩子拴著散步, 這種新聞也拿出來報 , 民眾也很無聊, 你如果真的是正義之士, 當下就應該去糾正, 去社會局舉報, 而不是偷偷在那邊拍然後PO網批評人家, 自以為很有正義感. 結果那個兒子出面喊冤: 老媽媽有失智症又有巴金森氏症, 不讓人扶又會跌倒才出此下策. 人家是孝子ㄟ, 被媒體報成那樣. 那個兒子風度算好的, 要是我的話一定要反告PO網民眾跟媒體" 妨害名譽" .


前一陣子還有那高鐵脫鞋事件, 媒體用詞尖銳的描述: 高鐵怠忽職守, 這麼誇張的民眾就不加以制止:


我看了只覺得: 神經病!


1. 高鐵上本來就可以脫鞋子, 沒有人說不能脫, 台鐵自強號上面也一堆人脫鞋, 人家脫鞋又不是犯罪, 被媒體報成那樣很莫名其妙, 不只脫鞋翹腳也可以啊. 不只如此, 那則新聞還說: 該民眾不只脫鞋還在車上大吃大車, 接著鏡頭帶到她的餐桌上一堆的食物..... , 接著又說民眾一邊摸腳一邊吃東西, 看到的人直呼噁心!


請問高鐵上不能吃東西嗎, 本來就可以吃啊, 人家愛大吃大喝, 一邊摳腳一邊吃都沒犯到你啊, 有必要這樣指責嗎? 無聊ㄟ這個拍攝的民眾, 更無聊得事媒體記者, 這種新聞也拿出來報 ,不會去關心更重要的事


2. 該拍攝的民眾有意見為甚麼不當下跟那個脫鞋民眾反映, 請她穿上鞋? 如果人家不佩合那也是她的自由不關你的事. 這樣搞到上網抨擊別人我覺得根本是私人恩怨, 我一點都不覺得脫鞋民眾不對反而會覺得拍攝民眾小家子氣


有個新聞是報導幼稚園的教學可能是要讓小朋友認識蛇吧, 就實際抓來蛇讓小朋友看, 結果又被怪獸家長投訴; 媒體的一樣是用" 扯" 當開頭:這麼貴的幼稚園, 園方竟拿真蛇...., 小朋友被嚇到面容失色....; 怪獸家長更說: 萬一小朋友被咬到怎麼辦


我還是想說: 神經病


這些幹嘛不直接去跟幼稚園講, 跑到媒體講關一般民眾甚麼事? 怕別人不知道你小孩念的是貴族幼稚園喔


最近才聽到一的同事在講她們小孩在國外念幼稚園, 認識生物的課也是這樣實際去看去摸蛇, 根本沒甚麼的


園方會有此舉動應該也有配套措施, 如有意見是否應先跟園方商討, 在媒體上真的很不登大雅之堂ㄟ, 況且這跟台灣一般民眾有甚麼關係, 我真的想唔ㄟ


很多新聞都是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就不要再報了, 我們也不想知道, 若真的有牽涉到台灣大多數人的再報, 好嗎, 我拜託這些媒體記者大人, 做些功課, 心胸寬大點, 眼光放遠些


另外還有甚麼" 扯! 離譜外傭竟將老人推到快車道上散步!!" 也是有夠無聊的, 新聞中還可聽到那兩個記者再訓斥可憐的外傭, 罵的可兇咧!


這很明顯是自己在路邊發現芝麻蒜皮的小事拿來當新聞報, 我看了只覺得外傭很可憐, 人家路也不一定熟, 搞不好也不知道那就是台灣的快車道, 推老人出去還莫名其妙被兩個路人痛罵. 這個事件只是單一偶發事件有甚麼好報的我真的看不出來, 路過看到了, 就去規勸一下告訴她們這邊不能走不就好了, 何必要這樣講成" 罔顧老人性命"


個人覺得媒體工作人員也應該每年都要去修倫理學分, 若沒修夠, 則比照醫事人員一樣不得續發證照


啊, 問題是做媒體根本不需要證照, 也難怪素質會良莠不齊了, 乾脆記者也要證照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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